▲色情業者狡辯不知按摩女幫男客打手槍。(圖/示意圖/記者黃克翔攝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-
#LIST_START#
- 博馬娛樂城 #LIST_END#
許姓和陳姓子開設按摩店卻暗中經營色情按摩,媒介並容留店內已滿18歲女子為男客按摩,且從事替不特定男客撫摸、按摩生殖器,也就是俗稱「半套」之猥褻行為,代價為2300 元,再從中抽取1300至1400元!而2人遭喬裝員警查獲,並被檢方起訴,卻堅稱不知小姐在房內和男客從事性交易,不過,法官查出兩人在包廂房門上裝有貓眼,可看見房內情形,且木板隔間隔音效果很差,判處2人各4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判決書提到,員警因執行取締色情勤務,而喬裝男客前往該店消費,經許男、陳男接待開門,還提供
-
#LIST_START#
- 大發網 #LIST_END#
法院審理期間
-
#LIST_START#
- http://www.hh195.com/ #LIST_END#
不過,法官也質疑包廂設有木門,門上設置可由外向內窺視之貓眼孔,而包廂為木板隔間,隔音不佳,店內人員得在包廂外聽聞該等包廂內之情形,加上半套性服務係屬極私密之行為,服務小姐或顧客多有裸露身體、互相撫摸對方之舉,甚或嬉戲、挑逗言談甚或呻吟、各類淫聲浪,若非經店內負責人之同意,豈敢恣意在店內員工隨時可監
-
#LIST_START#
- 甜心百家樂 #LIST_END#
法官認為許男、陳男走過包廂之外,可能聽聞,甚或自貓眼孔窺視等,發現小姐正在從事性交易之行為,足以顯示兩人對於店內按摩小姐有從事性交易行為一事,確實知道並有容許,灼然甚明。
最後,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兩人不思依循正軌賺取財物,且無視法令之禁止,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,而容留、媒介以營利,將女性身體當作交易籌碼,並藉此牟利,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,亦且將人身體物化,扭曲社會之價值觀,加上犯後狡賴,態度非佳,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。
-
#LIST_START#
- 8591 #LIST_END#
-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jackiesttt6m8/post/1370781931
- http://blog.xuite.net/scottao5e7l/blog/550057418
- http://sethcherylhar.pixnet.net/blog/post/192848967
-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woodck5v1m8iq/post/1370781855
- http://blog.xuite.net/jimeneq273r/blog/550056402
1BA617E272C36BB6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